中国国航机长辞职案一审被判赔210万 原告不服判决
(2008-03-16 9.30 am)
(杭州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辞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机长马锡锋,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项损失总计210万元。据报道,这是该航空公司在浙江面临的多起机长跳槽纠纷中,首起经由法院判决的案例。
新华社报道,根据萧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国航机长马锡锋2007年6月4日向航空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公司驳回,马锡锋随后请求劳动仲裁。9月18日,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马锡锋补偿航空公司210万元。马锡锋与航空公司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并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国航提出了396万元的索赔要求。
报道指,近年来该法院已先后受理10多起机长辞职跳槽官司,航空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最高的达600多万元。在以往的多起跳槽纠纷中,天价“赎身款”最后多是由机长的新东家——民营航空公司替跳槽机长支付。
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民营航空公司发展很快,而中国飞行员人才十分紧缺,这才频繁引发飞行员特别是机长的跳槽纠纷。